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,情与法始终如双生火焰般相互映照。当商鞅在咸阳城门立木为信时,他不仅树立了法治的标杆,更让"法不阿贵"的信念融入了华夏文明的血脉。但若翻开《唐律疏议》,我们会发现其中收入的"十恶"条款之外,尚有"亲亲相隐"的特别规定,这种看似矛盾的立法智慧,恰是中华法系对情法关系的深刻诠释。
古代司法实践中,情与法的博弈往往具象化为具体案例。北宋年间,官员赵明诚审理一桩叔侄争产案,面对叔父为争夺家财诬陷侄子,他最终选择依据《宋刑统》"亲亲得相首匿"的条款,允许叔父隐匿真相。这个案例折射出传统法律对亲情的特殊考量,正如《礼记》所言"亲亲相隐,隐而不告",法律并非机械地割裂伦理关系,而是在秩序框架内为情感保留缓冲地带。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,又守护了家族伦理,展现出东方智慧中"执两用中"的治理哲学。
现代法治语境下,情与法的张力更显复杂。2017年"于欢案"引发社会热议,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成为焦点。当于欢为保护家人惨遭暴力围殴时,他情难自抑的反击行为,在司法实践中经历了从防卫过当到正当防卫的认定转变。这印证了孟德斯鸠"法律不是铁铸的,而是有温度的"的论断。最高检最终核准的"张氏叔侄案"改判,更是彰显了法治体系对个案情感的理性回应。最高法在指导性案例中明确"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兼顾法理与情理",这种司法智慧既坚守了法律底线,又为特殊情境保留了解释空间。
当代社会治理中,情法交融的实践创新不断涌现。浙江"枫桥经验"将"无讼"传统与现代调解制度结合,通过"乡贤评理堂""法律明白人"等机制,使98%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。这种"情理法交融"的治理模式,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尤为凸显:社区工作者既严格依法执行隔离措施,又通过"送菜上门""心理疏导"传递人文关怀。北京某法院设立的"家事审判庭",在离婚诉讼中引入心理咨询师、社工参与,将《民法典》的冰冷条文转化为具象化的情感疏导,正是对"法律有温度"的生动诠释。
站在法治文明的新高度回望,情与法的关系早已超越简单的对立统一。敦煌藏经洞出土的《唐律疏议》残卷中,"诸婚姻违律,祖父母、父母主婚者,独坐主婚"的条款,既维护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,又为家族长辈保留了一定处置权。这种立法艺术启示我们:法治的终极目标不是制造冰冷的规则,而是培育有温度的秩序。当我们在《民法典》中看到"居住权"制度为失独老人保留生活空间,在《刑法修正案》中读到"紧急避险"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正名,便懂得情与法本就是法治大厦的承重墙与装饰梁,共同支撑起现代社会的文明穹顶。